税收减免备案
【业务概述】
备案类减免税的实施可以按照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要求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税务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收集、录入,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资质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业务前提】
1.纳税人正常状态。
【功能节点】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
【操作步骤】
第一步:选择优惠事项
1.选择征收项目;
2.选择税收优惠项目;
3.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优惠信息填写
1.系统自动带出减免税政策依据等;
2.填写减免有效期,包括起与止;
3.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上报附报资料
必报类资料为必须上传,非必报类根据对应申请材料进行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预览提交
系统将提供纳税人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信息(可通过页面上方Tab页切换)。
若有问题,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点击“确定”后,完成税收减免备案。
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