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北京 > 西城区 |
分类: | 办事大厅 > 个人办事 |
所属行业: | 人社 |
根据近期市民关于积分落户申报资格的咨询情况,现就加强积分落户申报资格审核工作强调如下: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6】39号)规定,本市积分落户工作旨在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办法同时明确了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就业的判定标准,即: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京投资办企业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申请积分落户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积分要求均应符合上述规定精神。
请各用人单位注意按照办法要求进行审核把关,不满足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不能参加本市积分落户申报。违反上述规定精神申报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6】39号)有关规定,取消积分落户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落户资格将予以注销。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应真实准确,积极配合北京市有关部门对积分指标信息及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相关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在积分落户过程中严重违反向行政机关做出承诺的失信记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市积分落户是公益性服务,不接受任何中介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以积分落户名义收取费用的,均属违法行为。
在您阅读本手册并开始申报前,我们将您可能需要提前准备的申报信息归纳如下:
1.准备自有住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