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及发票领用(电子发票)流程说明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及发票领用(电子发票)流程说明

310192020-05-23 08:29  95商服网

发票领用(电子发票)

一、业务概述

对已办理电子发票核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在核定范围内发放发票。本功能为企业纳税人网上申领增值税电子发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纳税服务规范。

二、业务前提

1.前提条件: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未被停供发票;

3)纳税人有有效的票种核定;

4)纳税人有对应票种的可领用数量;

5)一窗式比对无异常记录或异常已处理;

6)纳税人无欠税记录;

2.准予申请的票种仅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发票领用(电子发票)

四、操作步骤

(一)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申请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发票使用菜单,点击发票领用栏中的发票领用(电子发票)进入办理页面。

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申请

第一步:填写表单

填写表单

注:1.该模块仅适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申领;2.申请完成后,待办理状态为已办结(通过)后,请至开票软件下载电子数据。

第二步:预览提交

预览提交

纳税人可对已填写的内容进行预览,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第三步:验证CA

弹出框内输入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验证CA密码是否正确。

输入正确的CA密码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受理通

本事项为系统自动办结。如系统显示受理通过,纳税人可通过开票软件下载数据。

(二)纳税人开票软件下载数据(写盘)

纳税人至开票软件下载数据,具体操作同《发票领用(纸质发票)-专业配送》中纳税人开票软件下载数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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