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领用(电子发票)
一、业务概述
对已办理电子发票核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在核定范围内发放发票。本功能为企业纳税人网上申领增值税电子发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纳税服务规范。
二、业务前提
1.前提条件: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未被停供发票;
3)纳税人有有效的票种核定;
4)纳税人有对应票种的可领用数量;
5)一窗式比对无异常记录或异常已处理;
6)纳税人无欠税记录;
2.准予申请的票种仅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发票领用(电子发票)
四、操作步骤
(一)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申请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发票使用”菜单,点击“发票领用”栏中的“发票领用(电子发票)”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1.该模块仅适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申领;2.申请完成后,待办理状态为“已办结(通过)”后,请至开票软件下载电子数据。
第二步:预览提交
纳税人可对已填写的内容进行预览,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第三步:验证CA
弹出框内输入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验证CA密码是否正确。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本事项为系统自动办结。如系统显示“受理通过”,纳税人可通过开票软件下载数据。
(二)纳税人开票软件下载数据(写盘)
纳税人至开票软件下载数据,具体操作同《发票领用(纸质发票)-专业配送》中“纳税人开票软件下载数据”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