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及发票缴销操作说明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及发票缴销操作说明

70162020-05-23 08:14  95商服网

发票缴销

   一、  业务概述

1.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用经营地的发票。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2.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用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3.税务机关发票换版时,应对纳税人领用尚未填开的空白发票进行缴销。

4.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领用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对缴销发票实物销毁。

5.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将结存未用的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缴销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纸质专用发票监制章处按V字剪角作废,同时作废相应的专用发票数据电文,被缴销的纸质专用发票应退还纳税人。  

二、  业务前提

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验旧缴销——发票缴销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发票使用,进入发票缴销模块。

我要办税

发票使用

第一步:填写表单

填写表单

录入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办税人员身份确认

办税人员身份确认

确认办税人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预览提交

系统将提供纳税人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

预览提交

若有问题,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点击“提交”

点击确定后,完成本事项申请。

【注:本事项需要携带相关资料至办税服务厅完成业务办理。】

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本次申请。

查看我的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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