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专项报告
一、 业务概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专项报告,是指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纳入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体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以《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形式,报送本机构(人员)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专项业务情况。专项业务报送范围包括: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四大类。
二、 业务前提
1. 已办理商事登记、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纳入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体系;
2.已完成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实名信息采集。
3.已完成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跳转后,点击“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
第一步:填写表单,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进入页面后,点击【已签订协议】按钮,选择需要进行专项报告出具的协议。
选择记录后点击确定按钮,页面自动带出协议相关信息;
如实填写表单项,填写完成,点击下一步进行专项报告填写。
只能填写上一步选择的服务项目对应的内容,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预览提交和签名确认
预览填写资料,无误后,点击【提交】,在提示框点击[确定],进入CA签名页面。
点击[确定],用CA证书签名确认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第三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