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电话:0731-55558777
负责组织协调督办局机关重要行政事务工作。承担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
(二)综合科。 电话:0731-58617560
负责组织重大课题调研及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问题、重要决策的研究论证。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公文审核工作。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政策建议,参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内部管理改革研究。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重要信息综合和政务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三)法规科。 电话:0731-55558701
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应诉应复等有关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
(四)审批服务科。 电话:0731-58553528
按照授权范围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审批服务业务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限时办结。参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审联办工作,按照联审决定受理、办理本部门有关手续。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电话:0731-58552648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电话:0731-58510903
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承担全市新建不动产项目土地利用指标核实工作。
(七)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电话:0731-55880715
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交易管理。承担中央在潭单位、省属在潭企事业单位和市属改制企业使用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八)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电话:0731-58560080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拟订国有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监管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修订含土地等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在内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审工作,承担地价管理。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 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存量、空闲土地盘活利用、再开发工作。承担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国土空间规划科。 电话:0731-55558762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权限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汇集与报送年度规划编制计划。
(十)村镇规划科。 电话:0731-55558729
负责汇集和制定乡(镇)、村相关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参与城乡一体化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乡(镇)、村的规划工作和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区总体规划和乡(镇)、村的规划。指导县(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规划方案审查工作,提出选址初审意见。
(十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电话:0731-55558798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十二)市政工程管理科。电话:0731-55557110
负责市政工程项目规划实施管理。承担中心城区各类道路、管线、园林等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查,负责提供市政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承担跨区域市政工程项目规划实施管理相关工作,提供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牵头组织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
地预审工作。指导全市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实施管理,牵头对全市市政重点工程规划服务工作进行协调和督办,协调组织重点项目交通影响评估审查。
(十三)建设项目审批一科。电话:0731-55558859
承担市河西片区规划实施审批的相关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定、方案审查、工程许可的相关管理工作和临时用地、临时建设的规划许可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用地选址工作、配合辖区内用地预审工作,配合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过程中有关争议和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四)建设项目审批二科。电话:0731-55558669
承担市河东片区规划实施审批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与建设项目审批一科相同。
(十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电话:0731-55558700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六)耕地保护监督科。电话:0731-55558832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七)地质勘查管理科。电话:0731-52351359
管理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和协助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八)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科。 电话:0731-55558628
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采矿权审核及市本级登记发证的矿业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市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县(市)的矿业权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相关管理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十九)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电话:0731-55558670
负责编制市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基础测绘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成果质量、测绘活动。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处理、提供。承担全市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统筹和监督自然资源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自然资源督察科。 电话:0731-55558687
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执法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有关专项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办理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举报事项。指导县(市)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完成省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资源利用监管科。 电话:0731-55558826
负责牵头组织对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的批后监管。牵头组织和统筹安排各项建筑工程规划的批后管理,统筹协调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二十二)信访科。 电话:0731-55558600
负责承办中央、省、市交办的信访案件,受理、办理、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重大信访案件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本系统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二十三)财务科。 电话:0731-55558727
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监管等工作。
(二十四)人事科。 电话:0731-55558648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社会保险、科技发展以及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 电话:0731-55558779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电话:0731-55558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