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签三方协议
第一部分 三方协议签订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根据引导按照不同的签约方式进行操作:
(一)全程网签
纳税人确认户管信息、银行账号信息,阅读重要提示后提交申请,通过电子税务局将协议电子信息发送至相关开户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信息系统自动对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将电子协议信息进行保存,并返回签订成功回执,协议生效。
(二)纸质签约
纳税人确认户管信息、银行账号信息,阅读重要提示后提交申请,自行打印一式二份协议书,按照要求加盖印鉴,并持协议书至开户银行确认信息。开户银行人工审核办理,加盖业务印章后将其中一份协议交纳税人,另一份自行留存。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根据协议书登载内容确认银行账号信息,并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发起协议验证,验证成功后协议生效。
二、业务前提
(一)全程网签
1.已在电子税务局注册并开通账户且状态为正常(不含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2.已办理存款账户登记,有银行账号信息;
3.三方协议的开户银行为网签上线银行;
4.纳税人名称与缴款账号名称同名;
5.三方协议为新增。
(二)纸质签约
1.已在电子税务局注册并开通账户且状态为正常(不含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2.已办理存款账户登记,有银行账号信息;
3.三方协议的开户银行非网签上线银行;或者开户银行开通网签功能,但纳税人名称与缴款账号名称不同。
三、功能节点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
四、“全程网签”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我要办税”中的“其他服务事项”菜单,点击“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进入办理页面。
点击“新增”按钮,进入税库银三方协议申请界面。
缴款(费)账户账号中选择需要签订三方协议的银行账号信息。
系统将根据纳税人已登记的存款账户信息自动带出相关数据。
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会根据选择签约的银行是否为网签银行进行提示,如果签约的银行已开通网签功能,则可以办理三方协议网签业务;未开通网签功能的银行无此提示,只能选择纸质签订。
可根据实际业务选择“同意网签”按钮。
输入CA证书密码。
输入完CA证书密码,点击“验证”,系统自动发起三方协议网签流程。网签成功以后,系统会弹出验证成功的提示框。
网签验证失败的,提示示例如下:
返回三方协议主页面,对于网签失败的三方协议信息,点击后方的修改链接,修改缴税(费)账户户名后,点击“提交”,输入完CA证书密码,然后点击“验证”。系统会即时返回验证结果。
五、“纸质签约”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我要办税”中的“其他服务事项”菜单,点击“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进入办理页面。
点击“新增”按钮,进入税库银三方协议申请界面。
缴款(费)账户账号中选择需要签订三方协议的银行账号信息。
系统将根据纳税人已登记的存款账户信息自动带出相关数据。
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如果开户银行未开通网签功能,或者开户银行开通网签功能,但纳税人名称与缴款账号名称不同,只能选择纸质签订。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弹出纸质签约提示框,阅读重要提示,选择“同意纸质”按钮。
输入CA证书密码。
输入完CA证书密码,点击“验证”,系统会弹出提交成功的提示框。
点击“确定”按钮,查看三方协议书信息。点击页面下方“下载”按钮,可下载打印电子版三方协议。
通知书式样如下:
打印的协议需要加盖印鉴后,至商业银行网点办理签约,再到电子税务局调取该协议点击“验证”。
如出现验证失败,请按如下方法处理:
常见错误类型 |
处理方法 |
验证失败,协议不存在或信息有误 |
和银行核对信息 |
验证失败,付款行行号不存在或错误清算行错误 |
和银行核对付款或清算行行号 |
验证失败,三方协议书号不一致 |
和银行核对三方协议号 |
纳税人名称不一致 |
请银行修改其系统登记的纳税人名称 |
征收机关代码或协议编号不存在 |
和银行核对征收机关代码或协议编号 |
付款账户不匹配、银行账号不一致 |
和银行核对账号(如电子税务局信息错误,先办理存款账户账号事项) |
帐户名不一致、缴款单位名称不匹配 |
修改电子税务局的缴款账号名称 |
纳税人编码不匹配 |
去银行变更纳税人编码信息 |
验证失败,未签约或者已撤销 |
和银行联系是否账户异常 |
账号为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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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识别的报文 |
尝试在其他工作时间再次发起验证,如无法解决请和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
报文要素间关系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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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库银本地服务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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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失败,重复签约 |
已有有效协议,无需重复网签 |
该税务机关下已有同账号、同名称签约信息 |
六、注意事项
(一)纸质签约要点
1.纳税人需打印三方协议去开户商业银行办理签约手续后,重新登录电子税务局再发起验证。
2.三方协议验证通过的前提是需要税务和银行采集的信息都要准确,验证结果均为银行方面自动返回。遇到问题可先查看《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与电子税务局登记的存款账户账号信息是否一致,再联系开户银行查找原因;如无法协调或解决的,请至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二)全程网签要点
1.选择“全程网签”方式验证成功的,无需再打印三方协议去开户商业银行签约。
2.开户银行为网签上线银行、纳税人名称与缴款账号名称必须同名才能办理。如纳税人名称与缴款账号名称中含有如“(上海)”、“(有限合伙)”等字样的,请确认两者的括号是全角“(”、“)”还是半角“(”、“)”,需完全一致才能办理全程网签。存在其他特殊字符的,也请按此规则操作。
3.如果是“缴款账号”错误,可根据银行反馈的错误提示修改,点击“保存”按钮后由系统直接验证;验证通过后,请同步修改“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相关内容。如无法解决的,请联系开户银行核对账户相关信息。如需修改“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其他信息的,需要新增协议重新申请。
第二部分 三方协议撤销
一、业务概述
对已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的,如因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纳税人名称变更、缴税账户户名变更、缴税账户账号变更等原因,需终止委托银行划缴税款,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撤销税库银三方协议,纳税人无需往返税务机关办理。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具有有效的税库银三方协议。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我要办税”中的“其他服务事项”菜单,点击“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进入办理页面。
对需撤销的三方协议,点击“操作”栏中“撤销”按钮。进入“税库银三方协议撤销申请”页面。
选择撤销三方协议的原因。如选择“其他原因”,需要填写撤销申请理由。
填写完毕,点击[提交]按钮。
第二步:提交签名并办理业务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系统将提示[你单位申请的终止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业务已办理完成,结果为撤销通过,协议已不能使用],则撤销成功。点击“查看协议”按钮后可查看本次撤销申请情况,示例如下:
如系统提示撤销失败,或者系统错误时,可发起手动终止申请。
待系统终止成功后,请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终止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申请书》至商业银行办理银行端手动终止手续(具体请按《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通知内容办理)。
第三步 查看结果
该事项即时办结,纳税人可点击“查看已终止的协议”,进入“三方协议终止协议”页面查看撤销成功的三方协议。
点击“查看撤销申请”或“查看作废申请”链接,可查看对应的撤销申请信息。
点击“《终止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申请书》”、“《税务事项通知书》(协议终止通知)”链接,查看对应申请书与通知书。
1.正常情况下终止协议的结果通知书式样如下:
2.异常情况下终止协议的结果通知书式样如下:
3.办结后,终止申请书式样如下:
至此,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