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信息报告
1、税种启用
【业务概述】
税种启用适用于: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入四类税(费);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不适用税种启用政策。
纳税人如果发生纳税申报义务,应该启用税种办理首次纳税申报。启用税种前相关税(费)种项目无需申报(包括零申报),税种一旦启用则必须连续申报。
【操作步骤】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 【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种启用】
2.设置启用日期
注意:
(1)纳税人可以选择启用日期为当季度或上季度第一天。
(2)如果选择上季度第一天启用税种,则注意需电子税务局“应申报信息”栏目或“往期申报”栏目显示需要申报的税种。
(3)税种启用日期不能早于纳税人登记日期所在季度第一天。如:纳税人登记日期为【2016-10-05】,选择增值税启用日期为【2016-07-01】时,系统会出现如下提示:
3.启用税种
4.确认启用
5.打印通知书
注意:
(1)税种启用成功后,再点击“税种启用”,系统将提示“您没有待启用的税费种信息!”,但仍可以再次打印税种启用通知书。
(2)如果纳税人的增值税与其他三项税(费)种均为已核定(未启用)状态,一旦启用增值税税种,其他三项税(费)种将同时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