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一、 业务概述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二、 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不存在相同类别的行政审批;
3、纳税人为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中标入围的税务发票印制服务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
三、 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印制普通发票资格申请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查看更多”。
第一步:填写表单
系统带出行政许可申请表和企业印制发票申请表,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上传资料
上传附报资料,必报类资料为必须上传,非必报类根据对应申请材料进行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预览
系统将提供纳税人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信息(可通过页面上方Tab页切换)。若有问题,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