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申报
一、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 受托单位和人员按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按时申报入库。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2.存在有效的委托代征协议;
2.存在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三、功能节点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委托代征申报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查看更多”。
第一步:点击“增加行”。
第二步: 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回车,填写完整信息后点击“保存”。
第三步: 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页面点击“汇总税款”。
第四步:先点击左下方的“申报”,然后在弹出的对话框点击“确定”,即可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