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宣化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313-2024770 |
地址: | 张家口市市政府大楼(原通泰写字楼)南楼 |
张家口市人社局是市政府管理的职能部门。2009年12月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总体要求,整合原市人事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正式组建了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牵头负责网民互动交流事项处置等工作;负责新闻发布,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对应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牵头负责统计、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基建项目和标准化的综合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协助上级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统筹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审查;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律事务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牵头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系统窗口服务建设,负责“12333”电话咨询服务;组织推进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统筹负责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促进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促进就业等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拟订B类和C类人员来张工作政策,负责C类人员工作许可证的核发;会同财政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审查、政策落实等相关工作。拟订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解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市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拟订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
(四)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市直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张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牵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接收毕业生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参与拟订干部人才援派及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拟订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资格管理;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级技师、技师的职业资格初审和申报,承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级工、中级工及市本级初级工职业资格的审核和综合评审;负责市直考评员、鉴定技师考评员的资格认证;制定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六)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科。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拟订发挥作用、提高待遇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张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制定全市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拟订全市职称考试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博士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及相关专家出国培训、组织休假。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管理、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核准或备案,指导监督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八)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市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指导全市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承办市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劳动关系科。拟订全市企业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拟订地方劳动标准;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工资指导价位。
(十)工资福利科。参与拟订机关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按照人员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受奖励、处分、处罚后和疾病等停工期间工资待遇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待遇调整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在职人员工龄计算、工作年限认定工作;按照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直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金手册管理;受委托负责中央、省驻张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审核管理、工作年限认定工作。
(十一)养老保险科。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订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和财政基金分配复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市属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特殊工种认定和管理;拟订全市企业提前退休核准、市本级机关事业退休待遇条件确认、市本级企业正常退休条件核准。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等调整方案;拟订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二)工伤保险科。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协议工伤服务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拟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依法监管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参与拟订全市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十四)调解仲裁与信访工作科。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局信访和维稳工作,指导系统信访工作。
(十五)劳动保障监察科。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督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依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
(十六)机关党委(市表彰奖励办公室)。
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研究处理与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相关的其他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指导协调以市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全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待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
领导信息
张瑞峰(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全面工作。
孙东峰(局长):负责局行政业务工作。
赵英杰(二级调研员):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分管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
陈登务(二级调研员):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工作;负责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人才工作有关目标拟订、人才交流、人才管理、人才工作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等。分管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专业技术与职称管理科、工资福利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工作管理中心、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
付立平(二级调研员):负责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负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工作;负责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局内部审计工作等。分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劳动关系科、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白云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研究、调研、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改革任务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公开、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人社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管理工作等。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表彰奖励办公室)、信息中心。
杨永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公共就业服务及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工作;负责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工作等。分管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黄海斌(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负责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工作。
宋志刚(四级调研员):负责局财务管理、资金监管、预决算编制等工作;负责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报考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职称报考工作;负责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信访维稳工作等。分管办公室(财务)、调解仲裁与信访工作科、职称考试管理中心、工人考核培训服务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