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等资料。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的,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本市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自主填报《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非居民纳税人已经完成组织临时登记;
3.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侧“我要办税”中的“税费申报及缴纳”菜单,再点击“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中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交易方情况信息以及合同相关信息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 输入非居民组织临时登记号码。
2. 下拉框选择非居民所在国家(地区)。
3. 输入居民纳税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4. 下拉列表选择居民纳税人办理人(需要事先完成实名认证)。
5. 输入非居民相关信息。
6. 输入非居民企业开户银行名称、账号,联系人姓名、电话。
7. 输入合同的其他情况说明。
8. 填写完毕,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预览提交和签名确认。
点击下一步即可预览填写的资料以及上传的附报资料,需要修改数据的,点击上一步,可进行修改,无误可提交业务办理。
可选择点击[提交]按钮进行签名。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第四步:办理成功
第五步:下载打印文书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