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申报
一、 业务概述
经营中外合作油气田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自营油气田的纳税人,可使用本功能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进行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申报。
二、 业务前提
纳税人存在有效的税种信息
三、 功能节点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申报
四、 操作步骤
1、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在弹出页面左侧选择“其他申报”,打开后选择“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申报”。
2、进入申报表,选择增加行,根据自身情况填入相关对应的数据
3、数据填写完成后,提交申报
4、点击确定后,验证签名,即显示申报成功。
5、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点击“申报结果查询”可以查询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