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企业或者个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待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本操作手册适用本市居民企业在网上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二、业务前提
1、申请对象为本市的企业所得税所确定的居民企业;
2、受理机关的确定:居民企业,受理机关为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
3、该证明的开具目的仅为用于享受税收待遇目的;
4、当前纳税人为非总分机构或总机构。
三、功能节点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中的“证明开具”菜单,点击“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内信息,其中标*的数据项为必填项。领取方式可选择“邮寄配送”或“上门领取”。
其中,选择“邮寄配送”的,需要选择收件人身份信息及配送地址。同时,系统支持邮寄地址维护。
若选择“上门领取”,则无需选择相关身份信息。
2. 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附报资料上传界面。
第二步:上传附件并签名
按照界面上要求的资料进行上传附件,示例如下:
点击“资料上传”或者“本地上传”,选择文件后,即可上传成功(注:未标注必报的,属条件报送)。附列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行预览提交。
在“预览提交”页面仔细核定填报数据。若领取方式为“邮寄配送”的,请再次确认领取方式和配送地址。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阅读《声明》后,点击[确定]进入签名界面。
选择适用的签名方式,点击[确定]按钮提交业务申请。
选择“邮寄配送”的,回执如下:
选择“上门领取”的,回执如下: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查看”可以查询详细情况。当税务人员受理通过后,业务进入审批流程,显示状态为“待审批”。
选择“邮寄配送”的,详细情况如下:
选择“上门领取”的,详细情况如下:
点击下载打印,可以下载《申请表》和《受理通知书》:
当税务人员在金三系统内完成审批流程并通过后,纳税人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页面查看详情,显示状态为“审批通过”。点击[查看],可查看详细信息。
选择“邮寄配送”的,查看详细情况时,将告知纳税人《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将通过邮寄的方式配送至纳税人填写的配送地址,无需上门领取,页面如下:
选择“上门领取”的,查看详细情况时,将告知纳税人需上门领取《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页面如下:
点击下载打印,可以下载《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