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一、 业务概述
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系统缴纳税款方式购买印花税票的,生成的票证种类为《税收电子缴款书》,扣款成功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销售凭证》(证明凭证)。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三、功能节点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四、操作步骤
登录涉税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查看更多”。
第一步:纳税人根据印花税票缴款书开具时间,选择查询的起止日期,点击“查询”。
勾选需要转开的信息,确认后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预览提交
系统将提供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的预览信息。
若有问题,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申请。
可在首页“我的待办”中查询申请受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