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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财政 |
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作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全年受理创业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的设立申请。申请者应认真阅读《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
一、子基金设立方式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基金)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包括与民间资本、地方政府资金以及其他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或对已有创业投资基金增资设立等。
子基金设立申请无需经过地方政府推荐,不强制要求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资金。
二、子基金申请者条件和要求
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可以作为申请者向科技部、财政部申请设立子基金。
投资企业是指愿意且有能力出资参与设立子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寻找投资机会和谈判投资条款,或代表创投企业进行创业投资,并提供相关的管理咨询服务的企业。
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者为投资企业的,其注册资本或净资产应不低于5000万元;申请者为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
(二)多家投资机构拟共同发起子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机构作为申请者。
(三)申请者应当确定一家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作为拟设立的子基金的管理机构。
(四)发起设立子基金时,申请者须提供所有出资人的出资承诺书,增资设立子基金时,申请者须提供全体合伙人关于同意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入股(入伙)的确认函,及与转化基金同期入股(入伙)的出资人的出资承诺书。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条件和要求
(一)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二)具有完善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三)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至少有3个创业投资成功案例;
(四)应参股子基金或认缴子基金份额,且出资额不得低于子基金总额的5‰;
(五)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过失,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四、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子基金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以货币形式出资,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
(二)转化基金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为子基金总额的20%-30%,且始终不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子基金的其余资金应依法募集,境外出资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8年。在子基金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况下,经子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最多可延长2年。
(四)子基金投资于转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中科技成果的企业的资金应不低于转化基金出资额的3倍;其他投资方向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投资企业应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
(五)子基金应在科技部、财政部公布的银行名单中选择托管银行,签订资产托管协议,开设托管账户。
其他要求详见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子基金设立程序
(一)申请者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子基金申请材料(详见“六、提交申请材料流程”)。
(二)受托管理机构受理申请、进行初审、沟通访谈、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和子基金设立方案并报转化基金理事会。
(三)转化基金理事会审核受托管理机构提交的材料,形成审核意见。
(四)科技部根据转化基金理事会的审核意见,对子基金设立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于符合设立条件的,商财政部同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出资设立子基金,并向社会公告。
(五)受托管理机构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的批准文件办理出资设立子基金的相关手续。
六、提交申请材料流程
(一)注册
符合条件(详见“二、子基金申请者条件和要求”)的申请者登陆转化基金网站www.nfttc.gov.cn,进入“创业投资子基金”栏目,点击“申报平台”(或点击转化基金网站主页右下侧“创业投资子基金申报平台”),注册为系统用户。
(二)填报与材料准备
以注册的系统用户身份登陆申报平台,按要求填写《子基金设立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内容填写完整并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
(三)打印、装订
申请者通过“转化基金申报平台”导出含验证码的《子基金设立申请书》及相关附件,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并将按照目录所列顺序胶装成册,附件之间夹彩色隔页。
(四)报送
申请者组织相关方按要求在申请书中签字盖章(封皮盖章、正文尾页签字盖章、附件骑缝章),可随时与受托管理机构联系预约,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至少一份为盖红章件)报送至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原则上要求申请书中的联系人报送,如委托他人递送,需出具申请机构的委托证明。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材料,受托管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9号翠微广场B座中意鹏奥酒店15层
咨询电话:010-68266851、68266157、68266215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科技部、财政部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带动金融资本和民间投资向科技成果转化集聚,进一步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转化基金遵循“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性、市场化”原则, 主要用于支持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国家(行业、部门)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地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及其它由事业单位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
转化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包括:转化基金的支持方式包括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是指转化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为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贷款风险补偿是指转化基金对合作银行发放的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绩效奖励是指转化基金对于为转化科技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同时,科技部、财政部还按照“统筹规划、分层管理、开放共享、动态调整”的原则,建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库中的科技成果摘要信息,除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和商业秘密外,向社会公开,为与转化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机构、银行以及社会各界的参与者提供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