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及年度申报
一、功能概述
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在每个月(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年度申报时有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的纳税人在年度申报时需要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
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登录西藏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及年度申报】,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填写申报表信息,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
3.点击【是】,系统跳转到税费缴纳模块,勾选缴款记录,选择缴款。
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进行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及年度度申报前,必须先做税务登记、企业所得税税(费)种认定操作且纳税人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纳税人为居民企业。
2.月(季)度申报时,只填写主表。年度申报时,先填写主表的营业收入,然后填写附表信息。
3.进行年度申报之前必须先完成该年度所属各期的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否则,系统提示“纳税人×年×月至×年×月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未申报,不允许进行年度申报”;对于年中注销的纳税人,则需要完成注销日期所在年度的月(季)度申报后,再进行该年度的年度申报;对于年中注销迁移户,仅需完成注销日期所在的月(季)度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