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吉林 |
分类: | 办事大厅 > 个人办事 |
所属行业: | 食药监 |
第一步: 网上登录(通过首页登录,初始密码为"111111")
第二步: 网上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息填写完整)
第三步: 网上修改登录密码(初次登录后,请重新设置您的登录密码)
第四步: 网上选择申报类型,填写申报表信息
第五步: 网上提交申报(资料填写完整、正确后提交)
第六步: 网上打印申报表(申报资料提交成功后,打印申报表)
第七步: 携带审核材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
第八步: 网上查询审核状态(申报资料受理后,可以登录查询注册审批的状态)
第九步: 网上注册许可公示(注册通过后,在本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步: 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
网络全程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应先登陆国家食药监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http://zyys.sfda.gov.cn)选择“网上全程办理”登陆后根据提示添选上传所需材料并提交注册申请(注意:1.所需材料必须上传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2.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的请将原注册证寄回我局)。
受理审批: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接收申请人网络提交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报资料齐全或已经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申请作出受理决定。
发证:批准签发《执业药师注册证》并邮寄送达。
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实施机关: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
审批内容: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依据及全文: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
3.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字〔2000〕156号)
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5.《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 1号)
6.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
办理条件: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 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办理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办理时限:
网上全程办理20个工作日。
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报送材料目录:
一、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1份(上传电子照片或携带两张纸质照片);
2.执业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执业单位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药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继续教育证(近三年)(原件及复印件);
6.关于变更执业单位的,应提供原执业单位同意离职的证明材料(原件)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8.健康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县级以上疾控部门出具的一年内有效的健康证);
9.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10.不兼职、不挂靠注册证的承诺书;
11.如为代办,应有执业药师本人授权签名,并携带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再次注册: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1份(上传电子照片或携带两张纸质照片);
2.执业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执业单位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药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继续教育证(近三年)(原件及复印件);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8.健康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县级以上疾控部门出具的一年内有效的健康证);
9.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10.不兼职、不挂靠注册证的承诺书;
11.如为代办,应有执业药师本人授权签名,并携带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1份(上传电子照片或携带两张纸质照片);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4.执业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5.执业单位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6.继续教育证(近三年)(原件及复印件);
7.关于变更执业单位的,应提供原执业单位同意离职的证明材料(原件);
8.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9.健康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县级以上疾控部门出具的一年内有效的健康证);
9.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11.不兼职、不挂靠注册证的承诺书;
12.如为代办,应有执业药师本人授权签名,并携带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销注册: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1份(上传电子照片或携带两张纸质照片);
2、《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离职证明原件。
5、 如为代办,应有执业药师本人授权签名,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二楼9号窗口。
联系人:付老师
联系电话:0431-827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