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一、功能概述
跨区域经营纳税人应自《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签发之日起30日内,使用本功能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登录西藏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选择管理证明编号后系统带出纳税人的外出信息
4.在“基本信息”栏中,选择“主管税务局”(经营地)和“主管税务所(科、分局)”(经营地);在“国标行业(附)”中,点击增行,填写需要增加的“行业”;在“外出经营活动情况”中,点击增行,选择需要增加的“外出经营劳务名称”、“外出经营劳务地点”、“外出经营劳务有效期起”、“外出经营劳务有效期止”、“外出经营劳务合同金额”、“外出经营货物数量”、“外出经营货物销售地点”、“外出经营货物有效期起”、“外出经营货物有效期止”、“外出经营货物总值”;最后在“其他信息”中,填写“证明有效期限起”、“证明有效期限止”、“证明签发日期”、“办税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日期”;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
5.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6.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
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必须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内容为选择项,如进行跨区涉税事项报告则在该栏中显示已进行报告的文书号。
3.对于自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系统自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标记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