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事项
一、功能概述
开发单位不动产销售完毕,应在不动产销售完毕之日起30日内,通过本功能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注销登记。
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西藏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事项】,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已有不动产项目信息。
3.填写销售完毕日期、销售总面积等必填信息,点击【保存】并确定。
4.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信息。
5.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
三、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