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以来,我国网络视频行业已经快速发展了整整十年。十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视频收看设备的推陈出新,网络视频行业的生态格局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新的视听形式与业态也在不断涌现,从传统的广播电视到网络视频再到互联网电视、移动视频、IPTV、互动数字视听等,网络视频服务正向跨平台、多屏幕、全媒体的大融合时代迅速迈进,网络视频受众也从内容的接受者变成了参与者、体验者,甚至是创造者。
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是指利用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他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企业从事网络视听服务业务就需要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简称网络视听许可证。
2、经营范围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设备。
3、申请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