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浙江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以省政府作息时间为准。 |
电话: | (0571)87163142,监督电话:(0571)87163025 |
地址: | 杭州市莫干山路111号,邮政编码:310005 |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广播电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规划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省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加快发展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协调、推动全省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负责对全省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指导全省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管、审查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省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六)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省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七)指导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八)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落实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九)开展广播电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全省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和管理。
(十)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化广播电视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发展广播电视内容产业,提高创作质量,强化有效供给。推进新技术在广播电视领域的发展和运用,拓展主流声音传播途径,提高主流媒体舆论引导力。 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