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项目报告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1.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0日内,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不动产项目报告。
2.不动产项目登记以规划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项目登记的依据
二、业务前提
纳税人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功能节点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不动产项目报告
四、操作步骤
1、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打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选择不动产项目报告,进入填写报告。
2、填写相关报告信息和土地信息
3、填写完成后选择下一步进入提交页面
4、点击提交
5、事项免受理和免审核事项,提交通过后选择下载打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