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电费补贴 |
事项内容 电费补贴。
补贴范围 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
补贴标准 对纳入补贴范围企业按其相应用电类别、电压等级平水期平段目录销售电度电价(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基本电价的30%计算电费补贴。省属电网供区内用户以及市场化用户、转供电用户均按对应用电类别、电压等级的国网四川电网平水期平段目录销售电价标准计算补贴金额。对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按四川电网现行平水期平段的目录销售电度电价(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30%计算电费补贴;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按四川电网现行平水期平段的目录销售电度电价(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基本电价的30%计算电费补贴。其中省级财政承担15%,市、区两级财政共担15%。兑付方式如下:
1.省级资金兑付方式。国网内江供电公司与省发展改革委对接,做好省级层面电费补贴工作;资中龙源电力公司供区内符合补贴条件的用户,省级资金由龙源电力先行兑现,后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进行统一核算。供电企业及时将补贴落实情况反馈相关部门。
2.市区两级资金兑付方式。用电企业直接向所在地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申报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先行兑付,后向市财政局申请下拨市本级承担的补助资金。
补贴期限 本次临时电费补贴期限自2020年2月5日起,有效期按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规定执行。
申请材料和程序 1.组织申报。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按照对中小企业给予临时电费补贴政策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临时电费补贴企业资格申报表(附件1)。
2.资料审核。由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由区发改、区财政、国网内江供电公司联合对初步名单进行复核,形成拟发企业名单。
3.实施。所在地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按规定公布临时电费补贴企业名单,按月组织企业向注册所在地财政申请补贴资金兑付(见附件2)。
办理部门 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联系方式 张晓慧508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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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临时电费补贴企业资格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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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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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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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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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疫情期间电费使用情况 |
平均每月用电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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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月电费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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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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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承诺:本公司所填信息及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字(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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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临时电费补贴资金发放申报表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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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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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
商贸流通领域企业 □ 疫情防控相关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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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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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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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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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信息 |
帐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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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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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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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电费补贴申请情况 |
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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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直接扣减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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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补贴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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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补贴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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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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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审核意见 |
行业主管部门 |
年 月 日 |
供电企业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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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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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承诺:本公司所填信息及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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