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灵寿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6、7、8月份早八点半至十二点,下午两点半至五点半;其他均为早八点半至十二点,下午一点半至五点半 |
电话: | 0311—82526102 |
地址: | 石家庄市灵寿县人民东路155号 |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负责拟定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制和产业政策。
2、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各类环境标准。
3、负责水体、大气、土壤、环境保护,监督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放射性及电磁幅射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任务的督促落实。
4、组织区域环境评价、环境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污染减排及排污许可证核发等工作。
5、综合管理全县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环境影响调查与评价,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和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6、制定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环保设备、质量的监督、认证、初审工作。
7、负责全县环境统计和环境监测工作,编制环境质量报告,定期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
8、组织协调全县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环境保护队伍建设。
9、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
10、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机构改革调整后新增职责)
11、完成上级及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