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时的契税优惠 | ||||||||
申请条件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契税,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免征优惠。 |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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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契税纳税申报表》2份 | √ | ||||||||
转制方案批复函 | √ | ||||||||
企业营业执照 | √ | ||||||||
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 √ | ||||||||
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有关材料 | √ | ||||||||
相关部门对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批准文件 | √ | ||||||||
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结果名称 | 4.11.2-4.11.51《契税纳税申报表》(空表).doc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4.11.2 - 4.11.51《契税纳税申报表》(表样).doc | 否 | 0次 | 四级 | 否 | ||||
办理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 ) 《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 号)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