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审批 | |
事项名称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审批 |
办事程序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办理条件 | 1.已具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在合法有效期内。 2.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的,需到相关行政部门领取许可证,再到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办理登记。 3.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申报 材料 |
1.社会团体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变更登记申请书。包括变更理由及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等情况,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4.变更名称。①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②修改后的章程(草案);③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后提交通过的章程;④单位印章。 5.变更住所。①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②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产权为社会团体所有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产权人无偿提供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和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并注明期限;租用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和租赁协议。 6.变更法定代表人。①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②原法定代表人任期内的财务审计报告;③《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④涉及负责人变动的,还应提交《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申请表》新选举的负责人名单,《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分为换届变更和届中变更,若新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由在职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均须提交批准兼职的文件。 7.变更业务范围。①会员(代表)大会决议;②修改后的章程;③《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8.变更注册资金。①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②验资报告 9.变更业务主管单位。①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②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③修改后的章程(草案);④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后提交通过的章程和《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
法律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联系电话:0539-4803196 监督电话:0539-48013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