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入库减免退抵税 | ||||||||
申请条件 | 纳税人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的税款,如已经缴纳入库,可以申请退(抵)已缴纳的税款。 以下情形也属于入库减免退抵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增值税即征即退,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已纳税款; 3.非居民纳税人可享受但未享受协定待遇,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情况; 4.其他减免税政策发布时间滞后于执行时间已入库税款的退税,也属于减免退税; 5.“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含)因享受减免税政策,而退还试点前发生业务的营业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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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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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表样).docx4份 |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3.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4.纳税人申请退抵税(费)额不能大于纳税人已入库税额。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在申报时须将此部分填写在《增值税纳税人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表》及附表一的“增值税即征即项目列”征(退)税数据中。 6.除出口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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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 | √ | ||||||||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 √ | ||||||||
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 | 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 √ | |||||||
书面委托资料 | 追补享受递延纳税待遇退抵税的纳税人,境外投资方委托他人代办相关 | √ | |||||||
使用耕地用途符合免税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建设用地人提供) | 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办理退抵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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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 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 | √ | |||||||
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无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结; 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日内办结;其中增值税即征即退退抵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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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3.25.1-3.25.7税务事项通知书(空表).doc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3.25.1-3.25.7税务事项通知书(表样).doc | 否 | 1次 | 三级 | 是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财预〔2001〕5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国税函〔2002〕56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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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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