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房产税申报 | ||||||||
申请条件 |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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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2份 |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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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2份 | 首次申报或税源信息发生变化时 | √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 不支持免填服务的税务机关所辖的房产税纳税人享受税收减免时 | √ | |||||||
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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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结果名称 | 3.6.1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空表).doc.3.6.1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空表).doc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3.6.1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表样) .doc3.6.1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表样).doc | 否 | 0次 | 四级 | 否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第一条、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统一纳税申报表后续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 )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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