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申报 | ||||||||
申请条件 | 合作油(气)田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纳税申报。 |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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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份 |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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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原油、天然气的销售价格、销售费用、销售去向等明细资料 | √ | ||||||||
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对应所属期申报期限内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结果名称 | 3.1.4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申报表(空表).xls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3.1.4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申报表(表样).xls | 否 | 0次 | 四级 | 否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