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税务局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操作说明

黑龙江省税务局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操作说明

48592020-03-01 16:53  95商服网

【事项名称】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申请条件】

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3份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

1.黑龙江省办税服务厅(场所)

2.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

3.此事项可在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时间】

黑龙江省办税服务场所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12366

【办理流程】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流程图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获取《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文本。

3..纳税人在办理“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事项前,需先办理完成“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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