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协调食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92345
2、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省药监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92452
3、综合规划处。
承担协调推进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综合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92099
4、法规处。
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全省性影响或跨区域的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承办本级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92109
5、登记注册处(挂行政许可处牌子)。
负责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工业产品、食品等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拟订全省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工作,指导市县相关工作。承担全省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批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92116、51792120、51792122
6、信用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省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建设、管理和协调应用。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省局登记企业的信息公示并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
联系电话:0531-51792130
7、反垄断局。
负责拟订全省反垄断执法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按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实施反垄断执法。组织指导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92153
8、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全省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省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协调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承担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92190
9、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省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指导全省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92225
10、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省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92230
11、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处(挂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
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在省委组织部、“两新”党建工作机构指导下,负责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两新”党建工作机构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92239
12、质量发展处。
拟订全省推进质量强省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以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调查重大质量事故。承担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92265
13、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省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0531-51792280
14、食品安全协调处。
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山东”建设,组织国家级食品安全创建工作,负责建立省级食品安全创建管理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省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92286
15、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全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市县相关工作。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市县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92300
16、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全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市县相关工作。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市县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92312
17、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全省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市县相关工作。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全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市县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92315
18、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处。
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或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测、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预警有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分析掌握全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市县相关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联系电话:0531-51792330
1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负责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
联系电话:0531-51792337
20、计量处。
承担全省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拟订全省计量技术规范、检定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以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0531-51792362
21、标准化处。
拟订全省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承担地方标准立项、审查、编号、批准发布工作,依法承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市级地方标准的批准工作。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全省统一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省实施标准化战略(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92372
22、认证认可处。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负责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联系电话:0531-51792383
23、知识产权保护处。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92387
24、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拟订全省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承担省知识产权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办法。
联系电话:0531-51792397
25、新闻宣传处。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联系电话:0531-51792509
26、科技和财务处。
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科技项目,拟订全省相关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指导科技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92476
27、对外合作处。
拟订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和药品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92533
28、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省药监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92538
29、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省药监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省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92559
30、执法稽查局。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是省市场监管局直属机构,负责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0531-51792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