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

17192019-12-16 16:48  95商服网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81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批复精神,充分发挥本市科技创新资源优势,全面推进“科技北京”建设,加快高技术产业发展,推动首都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为进一步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加快推进重大自主创新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本市强化政府资金统筹机制,探索政府资金使用新模式,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统筹资金中试行股权投资方式。

二、为扶持和鼓励高技术企业发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等有关规定,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支持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继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对经认定的成果转化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推动企业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

三、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围绕新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整合创新资源,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

四、对在本市进行发明创造并实施,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奖励。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专利实施等方面因特殊困难需要获得帮助的,可以申请政府财政资金资助。

五、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一步推动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工作。

六、为鼓励技术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继续落实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七、为进一步加大对专业孵化基地和在孵企业的扶持力度,继续开展专业孵化基地和在孵企业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的专业孵化基地和在孵企业予以支持。

八、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建立“北京地区产业技术创新示范联盟”认定工作机制。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示范联盟认定工作。对符合地区产业发展需求的联盟技术研发项目,优先列入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予以支持。

九、继续深化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成果转化人员,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

十、2001年11月9日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38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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