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13132022-12-06 17:52  95商服网

(一)办公室

负责人:徐慧    联系电话:0745-6221877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信息、文电、会务、机要、文印、行政后勤、议案提案办理协调和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和有关新闻宣传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股

负责人:郭泽美    联系电话:0745-6223037

主要职责: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承担信息规划、统计和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以及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与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参与拟订和执行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县本级调剂金分配方案;贯彻执行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法违纪案件;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等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县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

负责人:杨明勇    联系电话:0745-6228910

主要职责: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办法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和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各项补贴政策的审核;负责全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承办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拟定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规则并监督实施。

(四)职业能力建设股

负责人:杨明勇    联系电话:0745-6223267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的评审;指导和协调职工分流安置的相关工作。监督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制订国有企业经营收入分配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

拟订完善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推进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和监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划指导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定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办法和企业分配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

负责人:吴凌云    联系电话:0745-6228910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人才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办法,依法规范和管理全县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负责人事代理、人事信息等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统计工作;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规定,承办有关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见习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市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担审核上报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

(六)养老保险股

负责人:吴英铨    联系电话:0745-6222576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措施、落实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负责全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职工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认定、报批工作;负责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贯彻实施上级有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执行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七)工伤保险股

负责人:黄俊洋    联系电话:0745-6223426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及其补充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负责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工伤等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等保险基金征缴措施、落实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承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预防、工伤事故调查、工伤认定等工作。负责组织工伤人员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有关工作。负责工伤定点医院的认定、年审工作。

(八)农民工工作和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人:蒲思晓    联系电话:0745-6223426

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单位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单位进驻政府政务中心人社分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咨询、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负责人:吴凌云    联系电话:0745-6222049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工作;组织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和人员信息管理。

(十)工资福利股

负责人:李丽华    联系电话:0745-6226925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工资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调动、录用、退休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以及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定级工资;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非因公伤残及死亡待遇(含遗属待遇)政策;组织落实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认定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工作。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人:吴孟徽    联系电话:0745-6267911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办对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晃(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县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十二)人事股教育

负责人:王文迪    联系电话:0745-6223037

主要职责: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机构编制、工资关系、档案、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外出考察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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