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发票真伪鉴定操作说明

广东省税务局发票真伪鉴定操作说明

59422019-12-03 10:53  95商服网
发票真伪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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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用票单位和个人、法定第三方需鉴别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真伪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发票真伪的,向税务机关提出鉴定需求。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48号修改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三十三条
条款内容 第三十三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2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文件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制定机关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条款号 第二十四条
条款内容 第二十四条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1 待鉴定发票 必报
原件
2 纳税人身份证件 申请人是自然人
原件
3 待鉴定发票 行政执法部门鉴定发票的
复印件
4 单位介绍信 申请人为行政执法部门的
原件
5 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 单位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
原件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1. 【纳税人办理流程】

7.1窗口办理流程图及流程说明

广东省税务局发票真伪鉴定流程图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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