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操作流程说明

广东省税务局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操作流程说明

35882019-11-24 18:03  95商服网
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

【申请条件】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委托进口加工贸易料件,受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并转交委托方。

【设立依据】

1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条款号 第四条
条款内容 出口企业按规定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是,不再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
2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制定机关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 条款号 第十条第(二)项
条款内容 委托进口加工贸易料件,受托方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交委托方。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应填报《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见附件33),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加工贸易手册及复印件;   2.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   3.代理进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条件 资料形式
1 A08056《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 必报
原件
2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必报
复印件
3 代理进口协议 必报
复印件

【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广东省税务局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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