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已使用过设备免退税申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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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无纸化管理出口企业将信息齐全、无误的免退税申报数据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或其他途径申报,并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留存备查。但对于暂时无法实行无纸化管理的出口退(免)税事项,仍需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纸质资料。
非无纸化管理的出口企业在申报时需将资料报送到税务机关.
非无纸化管理的出口企业在申报时需将资料报送到税务机关.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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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
1 | A06314《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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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06173《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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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出口已使用过设备属于进口设备的,出口企业申报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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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 出口已使用过设备为国内购进设备的,出口企业申报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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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