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山东 |
分类: | 服务分类 > 企业认证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科技厅 |
基本编码 | 371006002000 | 实施编码 | 11370000004502438K2371006002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8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形式 | 快递申请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权限划分 | 山东省科技厅整理相关材料;山东省人民政府推荐上报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法定时限 | 132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32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联办机构 | 本事项无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山东省提名国家技术奖项目 | ||
网办深度 | 无 | ||
本事项支持 | 无 |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1-66777227 | ||
监督投诉方式 |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舜华路607号山东科技大厦 | ||
办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舜华路607号山东科技大厦 受理时间: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 |
办理流程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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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5号,2003年12月修订
第十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由下列单位和个人推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二)国务院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四)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和科学技术专家。前款所列推荐单位推荐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应当根据有关方面的科学技术专家对其科学技术成果的评审结论和奖励种类、等级的建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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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申请
省科技厅根据国家科技部有关奖励办法向全省有关单位下发通知,符合条件单位按照相应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60个工作日
省科技厅收取相关材料
受理
省科技厅对收取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3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
办结
将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提交至国家科技部
32个工作日
汇总提交材料
问题: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解答:按照国家奖励办发布的通知要求,一般在每年12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