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农业农村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烟台市福山区农业农村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10742023-04-15 19:58  95商服网
科室名称 办公室(加挂党建办公室牌子) 办公电话 0535-6356420
科室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报送、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处理区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开展全区“三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负责重要会议的筹备、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区农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参与农业劳模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计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审核、转报及项目建设情况监督检查。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制定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参与对区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监管工作。
科室名称 农业综合科 办公电话 0535-6356230
科室职能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管工作。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配合起草有关农业农村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牵头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拟订全区种植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以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办农作物各类补贴有关工作,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提出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作物种子、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指导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承担农药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秸秆禁烧等工作。
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承担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区农业专家顾问团相关工作。
拟定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农业机械支持和补贴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研发创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安全和监理工作。指导监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备案、核发牌证及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发证、审验工作,指导监督道路外农业机械违章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维修管理,监督管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
科室名称 畜牧兽医科 办公电话 0535-6356633
科室职能 负责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良种的资源保护开发、繁育推广、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工作。指导毛皮动物养殖发展。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草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以及饲草草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畜牧业标准化建设。
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兽医器械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兽医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组织拟订和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产品质量抽检计划,以及动物、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负责对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承担“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拟订动物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毛皮动物胴体处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机构和兽医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活动、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畜禽标识以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承担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场(厂)设置规划。承担推进屠宰加工企业转型升级相关工作。
科室名称 农村发展科 办公电话 0535-6356645
科室职能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承担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提出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农村土地(不含草原、林地)承包经营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发展。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拟订促进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提出全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以及价格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组织开展农产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城区“菜篮子”工程。承担农民丰收节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合作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承担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促进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参与对港澳台地区的农业合作与交流。组织农业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负责农业涉外安全保密和农业对外宣传工作;承办农业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开展乡村振兴典型示范工作。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承担推动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农业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指导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世界银行项目有关管理工作。
下属单位 单位名称 烟台市福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办公电话 0535-6356288
单位职能 1.承担全区农业技术推广计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2.承担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农业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3.承担或参与农业相关标准的起草、修订与实施以及农业国际合作项目等农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
4.承担农业优良品种、先进技术、优秀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指导和培训工作。
5.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等相关技术的推广工作。
6.承担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和农业外来生物入侵防控等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7.承担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开发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8.承担耕地培肥与改良、科学施肥、农田节水技术示范推广及培训工作。
9.承担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防治,农业植物检疫以及农药(械)相关技术推广工作。
10.承担农药使用安全技术指导,负责已登记农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监测工作,参与药害事故评价、鉴定工作。
11.承担种子检验、种业统计以及品种的展示示范、试验评价、登记等工作。
12.承担全区农民教育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农业农村相关专项培训工作。
13.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14.完成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名称 烟台市福山区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 0535-6356645
单位职能 1.承担农村经济管理指导工作。
2.承担农村三资管理指导工作,做好全区农村经济工作人员政策培训工作。
3.承担农民承包地经营指导工作。
4.承担农业农村统计年报工作,完成国家固定观察点信息上报等工作。
5.承担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6.承担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7.承担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工作。
8.承担农业开发总体规划、项目计划的起草工作。
9.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投资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申报、实验、检查验收、工程管护、主体落实等工作。
10.承担农业和农村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等工作。
11.完成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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