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金华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金华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文件精神,结合《关于浙江省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浙高企协办〔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将金华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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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金华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2019年金华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2019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从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择优认定,请申请认定的企业,于3月28日前将申报书面材料(包括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经所在县(市、区)科技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局)审核盖章后留存,(申请纸质材料要求双面打印简单装订,不接收各种类型的活页夹,)同时PDF电子版本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工业与高新技术处。
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业务科室,按照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认真组织相关申报工作,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2019年浙江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
第一批:7月15日
第二批:8月31日
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2019年金华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认定为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在金华市域内注册,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
(五)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上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上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六)上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环境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
2019年金华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国网”提交材料。新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网”)完成注册登记。认真阅读相关提示后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仅需上传“申请书封皮”,其他附件统一在“省网”上传),并下载《申请书》PDF版本,提交至地方认定管理机构。
2.“省网”提交材料。企业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省网”(无政务服务网账号先完成注册,原“省网”账号停止使用),填写企业自评表,对照申报材料清单上传相关附件(只支持非加密PDF格式),附件要求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上报材料不涉密。纸质材料按清单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每一部分用彩页分割,封页采用A4白色铜版纸装订,加盖页码,并提交至属地科技部门备案。
(三)地方汇总
地方科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对当地企业发展情况熟悉的优势,对辖区内申请认定企业的申报材料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形式由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自行选择。
通过形式审查,并经各地认定管理机构商议同意推荐申报的企业由各地认定管理机构登录“省网”填写审查意见逐一提交,汇总生成“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纸质加盖认定领导小组公章(无领导小组章也可加盖三部门公章)报省认定办,一式1份。
2019年金华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好处:
金华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金东区
工业科技企业奖励: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市级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
依据:关于印发金东区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婺城区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科技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依据: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
兰溪市
新认定的各级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家、金华市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来兰投资创业并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经市科技部门审核,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依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
义乌市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60万元的奖励。
东阳市
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金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给予新认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5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企给予10万元奖励。
依据: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
永康市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
依据:关于深入开展“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全面振兴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
武义县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依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科创兴县”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磐安县
新认定的国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重新认定的不再奖励。
依据:磐安县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科技政策兑现项目的通知、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
浦江县
浦江县之前的政策是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金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目前浦江县拟制定了新的政策,规定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20万元奖励,规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半奖励;对认定为金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8万元补助。
原先政策依据: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
拟制定政策依据: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
(一) 税 收 优 惠
1、 高新技术企业自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 新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石油、天然气、贵重金属、稀有金属等开采项目),合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
3、 中外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外方把分得的利润继续向企业投资,经营期又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所得税;经营期不满5年撤销该项投资的,应追缴已退的所得税款。
4、 内资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
2019年金华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4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3个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2019年金华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
2019年金华市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一)对已认定的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当地科技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市科技局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市科技局取消其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二)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市科技局报告。经市科技局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保留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三)企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或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的,经查实,取消其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四)优先支持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县(市、区)、开发主体可根据当地实际制订扶持政策。
2019年金华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咨询电话:
浙江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李 易
电 话:0571-87054033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厅高新处
金华市网上填报咨询:
材料邮寄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工业与高新技术处,
邮编:321017。
电子邮箱:jhkjgxc@163.com。
联系人:方黎明
联系电话:0579-82469791
联系人:邵雅婷,
电话:0579-82270009
金华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金华 |
金华市本级 |
陆军雄 |
0579-82270009 |
金华市婺城区 |
程蕾 |
0579-82342466 |
|
金华市金东区 |
蔡金标 |
0579-82192201 |
|
武义县 |
陈礼威 |
0579-87641351 |
|
浦江县 |
潘丽云 |
0579-84113752 |
|
磐安县 |
赵红兰 |
0579-84662731 |
|
兰溪市 |
朱超 |
0579-88826457 |
|
义乌市 |
王秀兰 |
0579-85670229 |
|
东阳市 |
潘青华 |
0579-86655706 |
|
永康市 |
俞顺芬 |
0579-87101919 |
|
金华市高新区 |
方绍东 |
0579-82374569 |
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申报材料及附件下载:
企业需按照申报材料样式(省高企网下载)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2:企业承诺书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
附件4: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附件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
附件6: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
附件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附件8: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附件9:科技部门审查情况表
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1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
附件13: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附件1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形式审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