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
1 功能概述
境内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包括将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连续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将外购的含税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且生产的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全部产品总量的50%以上(含)的,按实际耗用量计算退还所含消费税。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
1)登录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点击“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编辑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3、 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4、 点击‘上传’在弹出界面选择本地采集文件开始上传(可一次上传多个文件),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上传成功!
5、 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