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1 功能概述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
1)登录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系统会直接将需要报送的税源带出,并选择相关减免信息。
3、 点击附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减免税附表”可查看申报减免税信息。
4、 点击附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减明细附表”可查看当往期申报明细信息。
5、 点击附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可查看打印信息。
6、 点击【税源信息维护】按钮,进入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7、 点击【申报】按钮,提示“申报成功,当前纳税人申报凭证序号为: XXXXXXXX,应缴纳税款为:XX 元。是否需要调用网上扣款?”点击【是】按钮可以进行后续网上扣款,点击【否】按钮,结束本流程。
3 注意事项
1、 由于该用例申报的所有数据均来自“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采集的信息,因此,只需录入纳税人相关信息以及税款所属期即可。
2、 如需申报错误更正,必须先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修改相应的税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