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1 功能概述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
1)登录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在报告表信息区中,录入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选择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表单,点击【下一步】。
3、 在报告表信息区中,录入基本信息,左上角是附表树,点击展开后,可以选择附表。
4、 点击附表树,填写附表数据,填写完成点击【保存】按钮保存,附表全部录入完毕后,返回主表,点击主表页面上的【申报】按钮,保存所有数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附表一 关联交易汇总表:
附表二 关联关系表:
附表三 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
附表四 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
附表五 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
附表六 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
附表七 金融资产交易表:
附表八 融通资金表:
附表九 关联劳务表:
附表十 权益性投资表:
附表十一 成本分摊协议表
附表十二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附表十三 境外关联方信息表
附表十四 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
附表十五 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企业合并报表信息)
附表十六 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
附表十七 跨国集团成员实体名单
附表十八 附加说明表
3 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