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操作步骤】
1、 功能入口:
登录宁波市电子税务局,在主页面中,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申请】。
2、填写申请表
点击下方“暂存”按钮,可以实现数据暂存;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3、预览提交
确定申请信息后,点击“提交”,将申请提交至管理端。
4、审核中
提交管理端税务人员进行受理。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对应的申请信息;点击“撤销”,可直接撤销申请。
5、完成
税务人员受理之后在“我的已办”中找到申请事项,查看详情后可以看到申请的受理结果以及下载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