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备案登记
用于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1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1.1 功能概述
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从事生产经营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起15日内,需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全部存款账户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在此模块办理书面报告。
1.2 操作步骤
进入方式:【首页】-【税务登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进入“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填写相关信息,如图所示:
若有多个存款账户,点击右侧红框内的“+”新增纳税人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账户详细等信息,由于表格较长,用鼠标点中下边红框内的拉框左右拖拽,如图上图所示。
上述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点击右侧“请选择”上传本地对应的附件资料,如图所示:
填写和上传附件完成,点击“提交”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就可以在查询功能中查看到此条申请信息。企业如需查看、作废可点击相关按钮即可。
上传附件的方式,也可点击“手机拍照上传,”通过手机先下载“海南省税务局->首页->扫一扫”功能,扫一扫下图二维码,上传附件。
1.3 注意事项
2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2.1 功能概述
在此功能模块办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或者是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备案。
2.2 操作步骤
进入方式:【首页】-【税务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进入页面。
点击“在线办理”,进入“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填写相关信息,如图所示:
上述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点击右侧“请选择”上传本地对应的附件资料,如图所示:
填写和上传附件完成,点击“提交”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就可以在查询功能中查看到此条申请信息。企业如需查看、作废可点击相关按钮即可。
上传附件的方式,也可点击“手机拍照上传”,通过手机(先下载”海南省税务局”APP软件)“海南省税务局->首页->扫一扫”功能,扫一扫二维码,上传附件。
2.3 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