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湖北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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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湖北省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整合原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省水利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农业厅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林业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等,组建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2018年11月9日上午11时许,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挂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楚平出席挂牌仪式并讲话。
一、主要职责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根据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省地质工作。
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
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釆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
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对市、县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省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全省系统现有人员46170人,其中省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802人,市、州、县38578人,乡(镇)6790人。目前厅机关内设处室24个,行政人员164人。事业单位21个,事业单位人员638人。全厅厅级干部7人、一级巡视员1人,二级巡视员5人、处级干部145人、科级干部241人、其他403人。
三、湖北省自然资源概况
湖北省位于长江中游洞庭湖以北,故称湖北,简称鄂。长江、汉江贯穿其中,素有“千湖之省”、“鱼米之乡”之称。湖北省居全国中部,省会武汉市是全国水、陆、空交通的重要枢纽,故有“九省通衢”之美誉。全省现辖12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4个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共有25个县级市、36个县、2个自治县、1个林区。
(一)土地资源。湖北省土地总面积27890.61万亩,呈现“五山一水三分田,一分土地为家园”格局。根据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初步数据汇总显示,全省耕地7858.5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8.18%;园地718.5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58%;林地12876.4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6.16%;草地415.7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49%;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05.7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2%;交通运输用地467.7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67%;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071.6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1.01%;其他土地476.1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71%。全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5888万亩;1—4等优质耕地面积3164万亩(耕地质量等别划分为15等),占耕地总量的40%。人均耕地1.3亩,低于全国1.52亩的平均水平。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
(二)矿产资源。我省已发现矿种150种,已开发利用的矿产有104种。其中有查明资源储量矿产91种,非油气矿产地2052个,资源禀赋居全国中游。钛矿(金红石)、磷矿、溴、碘、石榴子石、泥灰岩、累托石粘土等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之首,铌、锂、锶、硒及盐矿等22种矿产的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的2~5位, 29种矿产的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的6~10位。磷矿资源储量74.87亿吨,占全国28.57%,位居全国首位。高磷铁矿、钒(沉积)、钛(金红石)、累托石粘土、页岩气为潜在优势矿产,硅质原料、饰面石材等前景较好,绿松石、百鹤玉、菊花石等颇具地方特色。鄂西地区页岩气地质资源量达11.68万亿立方米,具有建成年产能100亿立方米的资源基础,有望成为我国页岩气勘查开发和天然气增储上产新的基地。
(三)地质环境。我省“一省托两库”(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属地质灾害易发地区,是全国地质灾害较严重的省份之一。截至2018年底,全省入库地质灾害(隐患)点14749处,分布在94个县(市、区)。近五年来累计投入资金约50亿元,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治理。2018年成功获批全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重点省份,5年内获批国家资金20亿元以上。
(四)林业资源。我省现有林地1.31亿亩,占国土面积的47%,居全国第13位、中部第3位;森林面积1.16亿亩,森林覆盖率42%,森林蓄积量3.82亿立方米,居全国第13位、中部第3位。全省分布高等植物6292种,占全国总数的18%;脊椎动物851种,占全国种类总数的19%。全省现有湿地面积2167万亩,占国土面积的7.8%。全省现有6大类自然保护地344个,其中自然保护区81个、风景名胜区35个、地质公园27个、森林公园96个、湿地公园104个(其中:国际重要湿地4个、居全国第2位,国家湿地公园66个、居全国第3位)、世界自然遗产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