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由销售方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开具。
【操作步骤】
1、 功能入口:
登录时,在主页面中,点击【我要办税】à【发票使用】à【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2、信息填写
3、上传附报资料
4、预览提交
确认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后,可点击提交。
5、完成
税务人员受理之后在“我的已办”中找到申请事项,查看详情后可以看到申请的受理结果以及下载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