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
申请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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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终端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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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2份 |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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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 √ | ||||||||
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复印件 (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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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 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 | √ | |||||||
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 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其他情形) | √ | |||||||
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结果名称 | 3.3.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空表).doc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免填单 | ||||
结果样本 | 3.3.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表样).doc | 否 | 0次 | 四级 | 否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公告2019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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