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业务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操作流程】
【纳税人端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点击进入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快速查找,进入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界面。
2、具体操作
(1)录入纳税人类型、定额调整原因、核定有效期起、核定有限期止、经营项目、应纳税经营额的内容。
(2)点击【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表单,录入联系电话,点击【附送资料】,进入上传文件界面。
(3)点击必报资料的【选择文件】按钮,上传相应资料。
(4)上传成功后,点击关闭按钮,系统将自动跳转回申请表界面。
(5)依次点击【保存】、【下一步】按钮,并且提交。
(6)税务人员审核后的状态
= 1 \* GB3 ①若税务人员同意受理,则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可查询到“资料受理通过,审核中”的状态。
= 2 \* GB3 ②若因需补齐补正资料或内容,而未通过税务人员的审核,则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可查询到“受理不通过,待补齐补正”的状态,修改后重新申请。
= 3 \* GB3 ③若经税务人员审核后,不予受理,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可查询到“不予受理”的状态,流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