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业务概述】
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或不再持续经营,需依法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居民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税务机关报告清算情况。
【操作流程】
【纳税人端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 [办税中心] – [综合信息报告] – [状态信息报告]-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原国税)(方欣)],点击进入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快速查找,进入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界面。
2、具体操作
(1)录入清算备案日、清算原因、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参与清算。
(2)依次点击【保存】、【下一步】按钮。
(3)点击【提交】按钮。
(4)查看涉税事项受理进度
通过[查询中心] – [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 [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方欣)],可查看办理状态。若税务人员同意受理,则显示到“资料受理通过,审核中”;若未通过税务人员审核,需补齐补正,则显示“受理不通过,待补齐补正”,修改后重新申请;若经税务人员审核后,不予受理,则显示“不予受理”流程结束。